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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人”原则的三公经费控制研究
发布日期:2022-10-15 11:15:00摘要
就我国的“三公”经费而言,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信息体系,对于国内财政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就公共管理模式而言,它可满足现阶段社会公共需要,并在市场失灵的状况下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结合公共选择理论,基于“经济人”原则,确定“三公”经费控制的问题,指出制度改善与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经济人”原则;“三公”经费;控制;
1.绪论
1.1研究背景
2012年12月4日,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落实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领导调研要简化接待,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对各级政府部门提出“厉行勤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
2013年3月17日,李克强同志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代表新一届政府表态:“要用检朴的政府来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要让人们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并作出“削减政府开支,在本届政府内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承诺。中央政府作出治理整顿“三公消费”问题的决策,就意味着政府对公众做出了承诺。如果决策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彻底,公众将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并削弱政府行政能力,损害政府形象,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此,重视三公经费的控制,落实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将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1.2研究意义
目前,“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已然是我国财管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我国政府现行经费信息公开的规制仍处于初级的阶段,在法律、实体程序等方面仍有待改善,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就公共财政自身而言,我们不难知道,它是满足社会需要,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指导社会的前行,以维持市场体系的持续运行。目前,随着市场体系的发展,其多元化的特点必然促进社会化的竞争。不仅如此,其区域经济收入的差距与不同行业的待遇差异,也在持续地影响社会的发展。如果我们不能适当调整其经费公布政策,将可能拉大区域之间差距,社会也就难以维持其和谐稳定。为此,通过公共财政的调节,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整合社会资源,并促进其相互协调发展。但就现阶段而言,完善“三公”经费的公开机制,增强公众对此的监督,对于社会发展将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2.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原则分析
就公共选择理论而言,“经济人”原则将影响着政府官员的行为。在较长时间内,我国政府将其问题归结为某些腐败官员放松对自身的崇高信仰、政治追求或理论学习,在市场的发展内,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忘记了自己身为人民公仆的职责等。因而提出反腐措施也不外乎加强教育和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抵御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等。但是,当某些不良现象有其普遍性的时候,我们不能从个人的道德方而追究原因,即使教育培训在提高道德水平方面卓有成效,最终还得经历环境的长久考验。从公共选择理论看,政府官员的行为过程中客观地内含了一些经济和利益因素,“经济人”的因素。不能预设政府官员个个“性本善”而要求其行为避免追求自我利益。
因此,对于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动机和根源必须从理论上必须有清晰的界定,并在制度的建设中加以解决。我们不妨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创建相关的制度。在此环境内,即使怀有强烈腐败动机的人也无法得逞。对此,完善“三公”经费的监督机制,对于未来的发展有着现实的价值。
3.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三公经费问题研究
3.1我国“三公”经费的功能
建立“三公”经费制度,对信息公开透明化,是遏制权力腐败的关键所在。评价一个政府是否廉洁、节检,“三公”消费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公权力的运行是为了确保公民权利的合规行使,是给予公民权利优质环境的基础,是为公民权利而服务。那么,公权力既为公众权利而设,即应为公众权利怀有敬畏之心,正所谓“云出其山,复雨其山”,然而,对权利的超越和异化,将是危险的。它必然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尽管实现个人利益,但权力终将毁灭之。一旦政府手握公权力以公济私,其必然结果就是贪污腐败。“三公”经费的不公开,体系的不完善,其害处将显而易见,必是腐败的温床,公民财产必然受到滥用。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三公”经费,将“三公”经费纳入公众的视野之内,对民众监督,可抑制公共机构权利资源的浪费。
3.2我国“三公”经费的问题
3.2.1政府权力缺乏制约
我国是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皇权至上,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官僚制管理模式和“官本位”思想已根深蒂固。统一的官僚制管理模式强调的是权力的不可抗性,影响着人们独立思考的能力,服从权力而不是限制权力,凡事是官为本,缺乏法治传统。在法制实践内,君主在法理上的最高地位、权力缺乏分割制衡、司法的不独立,均使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难以地实现。
就传统意义而言,我国重权轻法等思想,对政府公务员心理的影响,将引致政府权力不受到约束。权力是一类支配性较强的资源,可影响到稀缺资源的分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克服市场失灵,转变政府职能,对市场进行干预,将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在此期间,难免有权力配置稀缺资源的情况,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控制稀缺资源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权力本身也是一类稀缺资源,会在市场上交易并获得利益。于是,在缺乏权力的监督,权力寻租存在空间,使得“三公消费”异化为权力消费。在“三公消费”的过程中,它体现的是身份等级的象征,其观点在于拥有权力而享受此待遇是理所应当的。如果权力不受约束,政府不能够守信履约。长此以往,它必然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合规性。
3.2.2制度监督较为缺失
在“三公”经费的公开,其资金的大小将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对于公布的信息,将进一步增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但是,因政府公务费用的信息较为隐秘,社会公众难以了解到此信息。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部分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稍为欠缺。
须知道,政府“经费”支出应该是公共财政的一部分,其本质就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人民群众服务。但因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影响,目前国内的财政架构并不完善,行政管理的费用支出较大,“三公”消费数额较大,反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层保障支出却较为欠缺。究其原因,它就是缺乏外部监督与推动的本质体现。
除此之外,就现有的发展情况而言,我国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三公”经费的预算方面,我国的财政信息均能在大的方面向社会公开化,其关键部门的预决费用均已向社会公布,但具体至每一部门的情况,就较为模糊。
须知道,所谓的“三公”就是公务出国、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的费用支出。按照我国财政预算的编制规定,三公经费预算并不是独立项目,而是综合地反映到项目经费用中,但是因数据项目细化类别较小,数据的标准并不统一,其财政经费的公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此困难,通过立法,并以法律的形式促使其财政经费的透明化以及公开化。
3.2.3发挥公众效能较低
当前,我国不少政府领导者凭借自身对于组织的贡献、领导才能以及领导魅力,为促使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在组织中独断专行,缺少民主意识,对于组织内部决策自行决定,较多没有考虑实际情况。而且,它们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者的行为。就公众效能而言,群众并没发挥真正的力量,且机制较为乏力。作为监督机构,将预算信息加以公开,让政府、社会公众尽快了解,并在后期解决。如何发挥公众效能,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3.3基于“经济人”角色的“三公”经费问题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家与官僚并不总是以公众利益为工作目标,而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它们更多的是理性“经济人”,要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希望不断地增大自身的权力,以便相应提高个人的待遇,与此同时,迫使他们制定更多的规章制度,增加自己的俸禄。因为政府部门的公务活动大多不计较行政成本,尽管计算成本,也难以精确。
政府官僚人员是政府行为的实施者,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行为代表着政府的行为,他们的道德水准代表着政府的道德水准。此就要求他们的行为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但是,因受到自身的价值观念、利益及形势的影响,可能引致寻租、续职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政府公务员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的工资待遇制度。政府内部门公务员的薪资与市场企业平均薪酬水平相比偏低,这必定使员工满意度降低。与企业薪酬待遇相比,政府部门内的公务员的薪酬水平仅仅是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42。政府内公务员薪酬仍处於较低水平,波动性较小。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价格指数的增大,政府内公务员薪酬将难以维持在特定水平。尽管2014年,公务员薪酬改革方案出台,但政府的工资水平仍维持在特定的范围内,提升幅度较低。更有甚者,部分福利待遇取消,将难以支付教育、医疗、住房等一系列的支出。
虽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不同地区的津贴、补贴差距较大,东部发达地区公务员收入较高,中西部落后地区收入则较低。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为例,因中央机关不属于任何一个地区,为此缺乏除工资以外的福利津贴收入,然而其购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较高,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实际收支矛盾较大。工资水平过低将引致部分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三公消费”支出将有所增加。可见,如果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脱离实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将运用职务权力,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4.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三公经费的改善与发展
4.1强化权力制约管理
目前我国对“三公消费”还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法律体系,仍然以事后监督为主。由于缺少法律威慑,部分官员往往有恃无恐。只有以法律为保障,才能维护诚信建设的良好环境。因此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
一是完善政府诚信及相关立法。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约束行政主体行为、规范行政道德方面的法律,只有一些分散于各项法律、法规、文件中的条目,条目规定过于笼统,难以操作,适用范围和强制力较为有限的。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法律制度,出台《公务员职业道德法》、《财产申报法》,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其自律水平。同时完善限制政府行为的其他法律,如《政府信息公开法》等,明确政府部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的责任,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使政府行为更加规范。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预算法》,对“三公消费”预算支出作出具体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规范政府在“三公消费”中的失信行为。出台针对“三公消费”问题的专门法律,上升至法律的高度,增强惩罚力度,起到法律威慑预防作用。
二是明确奖惩。“三公消费”是否规范运行,公职人员能否依法行使权力,取决于被发现的失信成本。如果违规行为的概率较高,那么受到的惩罚将更为严厉,将有着更大的威慑作用。在权衡利弊之后,将权力限制于法律允许的规制内,在“三公消费”内可避免违规的行为,确保不因个人利益而受侵犯。
强化制度管理,落实相关的责任,但是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司法问责”也必不可少,对于任何一部法律或者制度,如果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那么无论这部法律多么精致,都将依法享有权利,并起到保障作用。
1.问责的主体是谁的责任问题。对于“三公”经费公开与否,按问责的机制,因主体对象是政府部门。2.问责对象;就理论而言,政府部门的问责机制是是政府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责任原则,任何部门或员工被授予行政权力,并有更多的权力和责任。3.问责范围;问责制是责任政府的责任在经费预算制度或执行过程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从不同的方面,以政治责任、道德责任问责之,为避免行政的责任。4.问责程序;问责程序,是指“问责制”,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问责制的前提;其程序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政府管理机关必须接受问责问题研究,定期会议;二是问责制;它的主要职责是包括启动调查;宪法监督问责制度的程序。对于政府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或者未按照标准公开“三公”经费的行为也应追究责任。
此外,还要对于经人大审批没有通过的预算案进行责任规定,关于人大,如果其也有异化背离民众的违宪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让超标准的公务消费不再是低风险、低成本而是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
4.2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针对以上的问题,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才是必由之路。任何一个改革均经过一个至上而下的推动。为此,我国现阶段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首先就要从财政的体制开始执行。曾记否,十八届三中全会,其“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颤动着多少人的心灵。须知道,财政是国家财政发展的基石,没有它,国将何以为存?
在财政体制改革中,必须完善自身的法律,明确彼此之间的事权,改革现行的税制,增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在财务支出架构方面,其涉及的更多的是财政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对财政支出加以约束。只有合理化地区分政府财权与事权,才能真正地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并更好地优化其资源的配置,以避免资源错配。比方说,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其结构的逐步调整,逐渐地缩短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差距。在稳定税负的方面,我们不能以增加税负为主要的目标,更多的是重视其民营经济的发展,只有促进企业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经济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构建财政信息的公开制度,逐步地增强政府对于财政信息的透明度,才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增加其财政预算的公开合理性。首先,对于不同部门的预算情况,可通过人大对部门预算的有效审查,增强其预算的法制,并逐步地提高财政预算的管理水平。在“三公”预算经费方面,必须细化其项目大小,只有确保其数字的真实性,并作必要的文字说明,才能让公众了解更多。不仅如此,对于预算的编制,增开经费的渠道,统一数据的标准,才能增强对于部门的监督。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是未来财政改革的关键所在,只有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于首位,才能促进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健康发展。
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而言,它的经费预算公开制度的改革,尽管仅有片言细语,但财政收入、支出、管理、法治均有所涉及。但我相信,中国财政的发展,必然更为稳定。它不仅仅因一个会议而开始,也不会因一个会议而结束。
4.3增强公众自主参与
“三公”经费,是公共机关权力运行即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必要开支。而我国长期受封建制度的影响,加上建国后政治体制的原因,政府的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开支一直是作为“国家秘密”不予以公开的。但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将“三公”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定开始,“三公”经费的相关信息就被纳入公众视野之中。
通过政府的网站或是媒体的报道,须了解到政府部门每年关于“三公”经费的开销数额,以及它们分别用在公务接待、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及其项下一些具体支出的费用是多少。从无到有,从民众无权了解有关政府财政支出的情况到赋予民众权利了解并监督政府财政支出情况,将有效地发挥着公众的效能。
5.结论
在未来,我们必须掌握理论,认真分析形势,用公共选择管理理论知识来指导现阶段我国政府的“三公”经费的管理工作,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以新的思路,促进政府的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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